[2008]16号关于继续开展山东省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1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发[2008]16号

关于继续开展山东省高校共青团规范化

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自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鲁青联[2006]11号)下发以来,我院各级团组织主动对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团的各项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推动我院团的建设再上新水平,经积极申报,团省委拟定于11月下旬到我院进行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为《山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本次评估的各项指标以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的情况为依据。其中,涉及经费、待遇、人数、编制等指标的,按2008年10月实际数据填报。之前制订的有关文件或政策,现在还在执行的,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二、涉及范围

各级团组织、学生团体

三、时间安排

2008年评估工作定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估组在学校的评估时间为2―3天。

四、评估组组成

每个评估组一般由5人组成,由领导同志带队并担任组长。成员由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团的工作部门和其他熟悉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同志组成。

五、主要评估程序

1、学院领导同志向评估组介绍学校加强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举措及开展迎评的相关工作。

2、学院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向评估组汇报学校团建情况。一是学校共青团工作总体情况;二是对照《山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的达标情况;三是主要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目标。

3、查阅2006-2008年有关资料。主要为《山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涉及到的发文、会议记录、活动图片资料,以及团务工作档案,如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团干部管理等。

4、分别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5、分别对教师、学生进行随机访谈,问卷调查。

6、实地考察团学活动阵地。

7、评估组评议、评分。评估总分400分,350分以上为优秀,300-350分(不含350分)为合格,300分(不含30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团建工作特别突出的,命名为“山东省团建规范化学校”。本次评估不达标高校将继续接受评估。

请各级团组织按照主要评估程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迎评日程安排。

六、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迎评工作要简朴务实,不搞攀比,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2、各学院的档案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在评估各项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考核中一票否决。

附:山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

共青团OD体育官方网站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关于 规范化建设评估 通知

报:院党委

发:各团总支

校对:龙新良 打字:谭鹏 共印15份 存档1份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

(总分400分)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项目分值

检查评分标准

(60分)

党建带团建

10分

坚持“党建带团建”,始终把加强团的建设摆在十分突出重要的位置,团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总体格局做到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以党委名义出台加强团的建设的文件,得10分

定期研究共青团工作

10分

每学年研究一次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领导体制健全

15分

设立主管书记得5分,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工作得5分;

共青团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规划得5分

校团委书记列席有关会议

15分

校团委书记列席校务会议得5分;党员校团委书记列席校党委、常委有关会议得10分

院(系)共青团工作

10分

各院(系)有一名党政负责同志分管共青团工作得5分;

机构健全,领导重视,指导有力,工作规范活跃得5分

(55分)

团委独立设置

15分

学校团委独立设置得15分

团委换届

10分

按时召开团代会得10分(召开但不及时得5分)

团委书记配备

10分

团委书记在岗得10分(团委书记空缺,但副书记主持工作不超过半年得5分)

班子建设

5分

团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得5分

基层团组织建设

15分

基层团组织健全,团干部配备得力,活动规范得5分;

定期对基层团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得10分

(85分)

团干部编制

10分

在校生数在10000人以下,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不得少于5人,10000人至25000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符合规定得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团干部职级待遇

20分

校级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得10分;

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得10分

团干部任职

30分

按时换届,团干部任职年龄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做到有序流转,按时转岗,得10分;

学校新任团委书记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不超过32周岁,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得10分;

新任团总支(分团委)书记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得10分

团干部管理政策

10分

制定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政策(职称、住房、奖金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教师或人员同等对待或有一定倾斜),得5分;

制定团干部管理制度及落实(培训制度、外出考察、进修制度、职务评聘办法、岗位职责和工作条例、业绩考核和奖励制度),得5分

团干部协管

15分

团委换届、班子调整前及时做好与团省委的沟通协商工作,得10分;

学校团委协助院(系)党委做好院(系)团委班子的协管工作,得5分

(40分)

团校建设

5分

团校建设较为规范,有专门的场地、负责同志,团校培训工作正常,作用发挥明显得5分

推优工作

5分

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积极开展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得5分;

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及活动

15分

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健全,在团委领导下,开展生动活泼的各类活动得5分;

能够广泛联系同学,服务学校大局,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得5分;

学生会按期改选,主要学生干部采取竞争方式产生得5分

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

15分

有社团管理条例得5分;

学校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得5分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有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发挥好,得5分

(60分)

共青团工作计划

5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设计合理,工作有序推进得5分

共青团工作会议

5分

学校定期召开团委全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得5分

档案、资料管理

10分

团员注册规范,团员登记造册得2分;

团干部信息完备,更新及时得3分;

开展活动的文字、音像、图片资料齐全得5分

组织生活

5分

团的各项政治组织生活开展正常得5分

学习制度

5分

学习制度健全,定期开展理论业务学习和外出交流机会活动得5分

团务管理

10分

有计划、有目标地做好团员发展、转接、离退工作得5分;

团费收缴及时,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定期公布得5分

团学活动经费

10分

按照在校生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得10分(低于20元但高于10元,得5分)

社会实践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

10分

单独列支社会实践经费得5分;单独列支科技活动经费得5分

(70分)

思想政治教育

10分

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公民道德教育,得5分;

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发现和树立先进团员典型,得5分

素质教育

15分

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为载体,大力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得5分;

组织大学生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得5分;

被评为全国和省级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分别得3分和2分

科技文化活动

15分

开展以“挑战杯”为龙头,以“校园文化节”等活动为载体的校园文化建设,得5分;

入围“挑战杯”系列全国总决赛,每项作品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

获得“挑战杯”和“优胜杯”,各得3分和2分

阵地建设

10分

学校建有团学工作网站得1分,建有社团管理指导中心的2分,建有学生活动中心2分;

创办共青团工作刊物,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得3分;

学生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有效使用,工作效果好,得2分

服务大学生就业

20分

大力开展“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大学生青春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完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指标计划,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得10分;

单位被评为“学士后流动站”建设贡献奖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组织奖,各得5分

(30分)

学校干部、教师及员工评价

5分

肯定性评价平均高于70%得5分(低于70%但高于60%得2分)

学生评价

5分

肯定性评价平均高于70%得5分(低于70%但高于60%得2分)

社会评价

10分

学校团委被团省委评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分别得5分、2分;

学校共青团工作在全省交流经验,得2分;

共青团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得3分

上级团组织评价

10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得0-10分

注:所有荣誉称号和受表彰情况,以三年内为准。

主题词:学校 共青团 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修改 通知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