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教师字〔2024〕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强化尊师惠师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了如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健全新任教师、新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专业成长进阶路径。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助推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试点,推动大数据支撑赋能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山东教师教育网功能,探索建立适应教师专业成长阶段特点的大数据模型。鼓励中小学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层次,推行教师培训与提升学历学分互认。山东教育基金会设立教师发展支持基金,为优秀教师专业成长提供资助。足额提取、用足用好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和高校教师发展经费。建立教师教育资源共建汇聚机制,推动教师培训资源供给侧改革,以数字化、信息化推动教师队伍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促进教师身心健康。省级定期组织开展教师群体健康状况调查监测,根据职业特点分析影响教师身心健康的原因及对策。落实教师体检制度,各地各校每年为教师开展一次有质量的体检,健康体检项目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增加自我心理调适内容,通过继续教育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定期推送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建立健全教师疗休养制度,将优秀教师纳入一线职工疗休养范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医保局)
三、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对比调查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作为对政府教育履职评价重要内容。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激励作用,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灵活的分配方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教师生活关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在游览A级旅游景区给予优待,在交通出行等方面出台针对教师群体的优先优惠政策。鼓励电商购物平台开展教师打折优惠活动。支持各地出台专属教师的购买自主住房政策,加快发展面向乡村教师供应的保障性住房。鼓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与社会力量、政府合作共建幼儿园和中小学,解决教师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各地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制度,定期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解决教师关心关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旅游厅、省教育厅)
五、维护教师执教权利。中小学校要依法依规制定和完善校规校纪,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为教师正常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保驾护航。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教育惩戒规则、校规校纪等,让家长、社会充分理解支持。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或通过网络、媒体等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的,公安、网信、教育要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对涉教师的不实信息应及时澄清,严防负面舆情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六、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考核和奖惩教师。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将教师“减负”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工作内容。坚持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核报备制度,每年发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确保以专项方式进校园的事项,省级控制在5项以内,市县控制在2项以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加强教师正向激励。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适时开展优秀教师表彰。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和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成绩优异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向省总工会推荐申报相关荣誉。教育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表彰和选树时,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强化典型宣传力度。宣传、教育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定期选树一批最美教师。从教育教学一线发现、培育、选树教师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宣传选树、宣讲报告、媒体宣传、文艺创作等多种方式,树立先进榜样,讲好育人故事,塑造新时代人民教师崇德尚美、敬业立学、砥砺奋进、改革创新的光辉形象。在开学季、教师节、毕业季、招生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强师尊师惠师政策,引导家长社会理解支持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托博物馆、展览馆等社会开放资源开展优秀教师专题展览,打造特色品牌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附:《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