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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节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7         浏览次数:

中秋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学院各项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预防、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假日。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做好中秋节期间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中秋节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各二级学院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工作,指导辅导员开好班会,使每一位学生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学生在中秋节期间如有回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离开学院者,必须提前报告辅导员并履行请假手续。在外出期间要随时保持与老师、同学以及家人的联系。放假期间,严禁各单位集体组织学生外出集会、旅游、野营等活动,不提倡学生个人单独外出活动。

三、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落实好公寓值班制度,加强公寓内巡查,防止发生盗窃现象。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的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酗酒;禁止使用电炉、燃气炉、酒精炉、煤油炉、违规电器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宿舍,防止宿舍火灾的发生;严禁留宿他人;公寓宿管理部门对宿舍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要提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消除各种火灾隐患,严查宿舍违规电器,确保假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火情事故。

四、加强假期活动的教育指导,提高安全、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防止扒窃事故的发生;学生可利用假期积极参加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杜绝“黄、赌、毒”,自觉抵制法轮功、传销团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

五、特别加强游泳安全教育。不到不安全的场所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危险的水库、海边等地游玩。

六、各二级学院要掌握学生的返校情况,并于9月13日20:00前把学生返校情况上报学生处;对未经批准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按照学院的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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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七日